以种庄稼为生的陈某万没想到,做根土枪驱赶糟蹋庄稼的野猪还犯了法,经柞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陈某系柞水县营盘镇药王堂村村民,居住在药王沟大山深处。退耕还林后,全家五口人靠耕种四亩承包地为生。因地处偏辟,庄稼不等成熟,就遭到成群下山寻食野猪的侵害,白天黑夜在庄稼地边守护,但到收获时庄稼已被野猪糟蹋得寥寥无几,陈某甚感头痛,便产生做根土枪驱赶野猪的念头。2008年12月,陈某利用家里的废旧钢管、角铁等物件,按照兵器杂志中枪支的构造,在家里偷偷利用切割机、抛光机制作出土枪一支,经装入火药、钢珠试射,虽性能欠佳,但还有一定的杀伤力。便把枪藏匿于猪圈棚内,准备来年赶野猪使用。2009年下半年,陈某私藏枪支的事被群众向派出所告发,在民警向陈某了解家里是否私藏有枪支时,陈某主动供认了非法制造一支土枪的犯罪事实,并带民警起获了所造的枪支。经鉴定,陈某所造枪支可以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头,符合管制枪支规定的条件。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非法制造枪支确因生产、生活所需,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又能主动投案,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明理 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