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陕西省政府日前颁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应急救援总队的通知》,决定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陕西省应急救援总队,并要求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
据了解,陕西省应急救援总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全省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同时,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专勤训练和联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
陕西省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部成员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人防办、通信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电力公司、长庆油田公司、西安机场集团和省天然气总公司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总队参谋长担任。
同时,为了推动全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陕西省政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应急救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把应急救援经费和设备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