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刘方健) 镇安县从2011年开始将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工资和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至此该县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也拿上了“财政工资”。
该县自2009年开始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以来,通过“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广”,已在全县208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但由于县级财政压力大、工作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原因,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工资和办公经费一直未得到落实,造成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针对这一问题,县纪委积极向县委建言并得到重视,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解决,决定从2011年起,按照村(社区)人口核定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资报酬,1000人(含1000人)以下的村每人每月60元、1000人以上的村每人每月80元,同时为每个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解决300元工资经费,将两项开支列入财政预算,年底一并发放。仅此一项,全县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工资185040元、办公经费6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