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权涛) 山阳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强农惠民政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十一五”期间,全县财政预算内累计投入“三农”资金238613万元,年均增长25%以上。
“十一五”期间,山阳县稳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县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7.74亿元,实现了财政收入稳步较快增长。在此良好基础上,该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财政支出重点向“三农”倾斜,积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并不断稳定、完善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实行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达20多项,2010年兑付农民补贴资金12500万元,9.96万户34.8万人受益。全县在“十一五”时期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4713万元,并争取列入“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完成财政奖补建设项目122个,完成各类投资3680万元,涉及30个乡镇106个村,受益群众达14.4万人。县上还突出农村“住、行、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丹治工程、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沼气项目、农田小型水利等项目,有效改善了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他们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改革,将整合机制由项目整合、产业整合向区域整合、板块整合转变,整合4大类6项支农资金10650万元,带动其他资金投入达到7065万元。201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693元,是“十五”末的2.5倍,而一村一品示范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县平均水平高出24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