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瑚世博) 5月31日,市上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专项治理的对象是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治理的内容主要是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违反规定换车、借车、乘用车问题、摊派款项购车问题等6项。会议要求,要本着积极稳妥,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经批准继续使用和换回、退回等方式处理好违规车辆。积极抓好执法值勤用车管理,有编制和标准配备的,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在登记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特殊性质,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要将建章立制始终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本着边治理、边纠正、边建设、边完善的原则,加紧制定、完善细化有关制度办法,构建完备的公务用车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重点落实和完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日常管理、经费预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编制要求和配备标准,堵塞管理使用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