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汪 锳)为保障城乡居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近期,市政府出台了《商洛市城乡居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办法》,对家庭宴席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
从全国各地食物中毒发生的规律看,城乡居民家庭宴席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环节。我市广大城乡居民有逢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自行举办家庭宴席的传统,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家庭宴席举办的规模较大、聚餐人数较多,需要进一步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加大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力度。
《办法》明确提出对城乡居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对所有非家庭单独制作,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城乡居民家庭宴席纳入报告、登记、检查范围。举办者应将就餐事件、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在宴席举办前的24小时向村(居)民小组报告,村(居)民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登记,并在12小时内报村(居)委会进行备案。村(居)民小组监督举办者进行申报和登记,并协助村(居)委会进场检查,向家宴举办者免费发放《商洛市城乡居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村(居)委会负责农村家庭宴席申报备案上报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告。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宴席主办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保护好宴席现场;发生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主办者要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辖区家宴厨师备案和健康检查、家庭宴席的登记和检查等管理工作、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以及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报告、处理和控制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家庭宴席监管工作的重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确保农村家庭宴席不发生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