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王涛)针对卫生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提出,我市也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据市卫生局医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1年至今,我市已发生多起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在医院门前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等),甚至有多名医务工作人员被打伤事件,以此诈取高额补偿费。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将结合当前两部门公告的提出,在各医疗业务单位窗口加大打击宣传力度。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还提出,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同时医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出现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三种正规渠道进行解决: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调处理;二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走司法程序;三是交给各县区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