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曹可海 见习记者刘 媛)5月31日,我市召开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会,会议总结近一年来的禁烧烟煤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环保部门与各燃煤单位签订禁烧烟煤工作目标责任书。
截至2011年3月,市区共有各类燃煤锅炉222台,年均燃烧烟煤近5万吨,向市区大气排放二氧化硫和粉尘约496吨、1400吨。2011年6月我市作出《关于商洛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通告决定》,截至目前,市区148家燃煤单位的215台锅炉、7座窑炉中,已有12台锅炉改用了清洁能源,92台锅炉使用无烟煤或环保煤,47台锅炉停烧,22台10吨以上锅炉加装了消烟除尘设施。
会议指出,2012年10月1日起,东龙山以西,沪陕高速以北,构峪桥收费站以东,金凤山主脉以南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10吨以上燃煤锅炉禁止燃烧烟煤,改用无烟煤,提倡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10吨以下燃煤锅炉一律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一时不能改用的可使用无烟煤,对原存烟煤(含环保煤)要在9月30日前全部清理处置到位;环保部门严厉查处在禁烧烟煤区域内擅自新建、改建燃煤锅炉、茶浴炉和工业窑炉行为,对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责令开展锅炉改造,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锅炉责令停止使用,畅通12369环保热线投诉电话,对市民投诉的大气污染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政部门在9月底前采购无烟煤,保证供应;工商部门加强煤炭流通环节监管,全面整顿煤炭市场,取缔城区内烟煤经营活动,在9月底前对现有烟煤全面清理,对违规从事烟煤贮存、销售活动予以查处;质监部门对煤炭经营场所和锅炉使用煤质开展抽查检定,严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工信部门要组织煤炭经营企业做好无烟煤供应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从快从重打击禁烧烟煤工作过程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