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房惠芳)近日,商洛市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为“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这是我市工会又一次获得的系统内部的高级别荣誉,是对我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肯定。
近年来,市总工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主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充分运用党和政府赋予的资源和手段,不断建立健全职工维权服务长效机制,扎实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职工的赞誉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肯定。
市总工会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了50人的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员队伍,并在100人以上的建会企业普遍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配备了专兼职调解员,聘请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6名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与市司法局签订了专门针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协作协议,为职工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近年来累计接待来访职工600多人次,解决职工反映问题200余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2起。与此同时,在西安、北京成立了商洛籍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与湖北省十堰市总工会签订了农民工双向维权协议,为农民工异地维权搭建了平台。各维权服务中心已累计受理维权案件102起,涉及维权金额700多万元,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政策法律咨询300多人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