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敏)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和鼓励国内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在我市投资兴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市近日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据了解,此次奖励办法的对象为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且业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为我市引进资金、项目并在项目推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标准为: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且受到市政府表彰的“招商引资先进县区”、“招商引资先进部门”,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对当年引进资金实际到位在1亿元(含1亿元)—5亿元之间的,奖励资金1—2万;在5亿元—10亿元之间的(含5亿元),奖励资金5—10万;在10亿元—50亿元之间的(含10亿元),奖励资金30—50万元;对50亿元以上的(含50亿元),奖励资金按到位资金的万分之一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还规定,本次奖励的重点项目应当是能够促进我市循环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性强并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示范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