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小龙)11月22日,中国气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召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电视电话会议。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在市气象局分会场参会。
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是我国制定的第三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条例》规定,禁止实施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等5种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禁止实施在观测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3种危害大气本底站探测环境的行为;禁止实施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5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禁止实施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越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等5种危害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条例》还对迁移气象台站等作了相应规范。同时,《条例》对危害气象设施、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等违法行为制定处罚标准,拒不整改的相关违法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我市共有国家气象站7个,其中国家基本气象站3个,观测资料全球交换使用。目前,洛南、丹凤、山阳和柞水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均受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山阳和丹凤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形势刻不容缓。我市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主体与职责,规范气象设施管理制度和气象台站迁移程序,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市人大、市政府、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的与会同志表示要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条例,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完善措施,执行好这个《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