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见习记者 陈波)近期,我市个别地方出现了乱挖滥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现象,严重破坏了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平衡。为了制止和打击乱挖滥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市政府近日发出通告,禁止非法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通告要求,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确定的植物,包括活立木(植株)、再生树兜、树桩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挖、毁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携带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过程中,须持有采集证或收购审批手续,并提供购买证明。否则,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除予以没收非法采集、收购、运输的植物和违法所得、罚款以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木材检查站应加强对重点野生植物运输检查,对非法采集、运输的野生植物有权暂扣,并及时移交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确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需要采集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各县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合作,依法履行职责,广泛开展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保护重点野生植物的自觉性,严厉打击破坏重点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