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杨莉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常委会依法履职、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30多项,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有序、协调、健康开展。
用制度规范审议。完善了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的界定、坚持的原则、行使的程序,有效规范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议制度、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确保了集体行使职权和科学民主决策。
在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中,制定了常委会视察调研办法,办法从视察调研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方法步骤、专题审议、跟踪督办、工作要求等8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重点是要求深入县区和有关部门听取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现场查看、明察暗访、问卷调查、跟踪调查等形式进行调研,并在一周内形成视察调查报告,提交常委会讨论审议。审议时要求每位组成人员都要拿出有份量的建议和意见,“一府两院”根据审议意见及时整改,各相关委员会对整改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落到实处,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
用制度创新监督。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需要,制定了对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评议的办法,该办法分为总则、评议对象、议题确定、评议调查、集中评议、意见落实、情况公布等8个章节,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明确规定了评议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法,程序合理,操作性强。根据《办法》,2012年先后对市农业产业化、商务惠农、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进行评议。通过评议,提出问题,及时整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制定了人事任免办法,明确规定了履职承诺,让拟任命人员就任期内的工作目标、廉政建设等作出公开承诺,把承诺事项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使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针对拟任命人员岗位要求,分类设置考题,增加考试的针对性,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坚持任前对拟任命人员的廉政鉴定、计生证明、学历证明等任职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高了人事任免工作的严谨性,确保任命人员资格合格。为维护群众利益,修订完善了信访制度,细化了信访交办、催办、督办工作机制,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提高了信访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了一批拆迁安置不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款支付不到位、农村低保金发放不透明等疑难信访案件。
用制度保障代表。为了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在联系代表方面,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和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建立了议案建议督办责任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包抓督办一件代表意见办理落实,面对面进行交流,详细了解代表的建议意见、群众的所思所想和基层的实际情况,对征求到的代表建议,由“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交办。在督办过程中,各分管副主任对口督办,分别采取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方面,常委会坚持已经形成的一些好做法,定期为代表提供各种学习资料、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和参加视察调研,组织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既充分肯定成绩,又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好评。在监督代表履职方面,修订了代表履职监督办法、代表出席会议请假制度,以指导代表活动的开展,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了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修订的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办法,使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增强了代表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了代表工作实效,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这些最根本、最长远、最有效的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为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