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记者 王涛)近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从3月至11月我市开展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将换发新证5600余个。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身份证明,是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基本要件。开展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不仅是为行政执法人员更换了新的执法身份证明,更重要的是让行政执法人员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通过换领新证,一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通过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能够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主体混乱的问题,理顺了行政执法职能分工,有效遏制乱执法、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等现象。二是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和亮证执法成为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工作准则。三是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通过培训,使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得以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从根本得以扭转,行政执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得以不断改善。四是增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通过持证、亮证执法,使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确保换证工作保质保量,使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领取《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我市今年换证工作将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坚决不予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二是严把培训考试关。换领及申领新版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凡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不能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题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提供。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证。三是严把信息录入关。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对换领证件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后,对具备资格审查的执法人员,将上报的相关信息录入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并经过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制机构严格审核,确保信息报送真实无误、证件编号准确规范之后方能制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