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记者 吕丽霞)记者7月12日从商洛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日前市政府印发《商洛市特色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在全市开展商洛地方品牌“商洛名品”认定工作。
为了引导和推进商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商洛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商洛产品知名度,更好地实施名牌战略和质量兴市工作,推动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市上专门开展了特色产品认定工作。《办法》规定,对具有地方特色或采用传统独特工艺生产,产品质量和管理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地方经济有较大贡献,市场前景好的产品可申报特色产品;经市政府对最终认定的特色产品授予“商洛名品”称号,颁发证书和标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商洛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特色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获得“商洛名品”称号的产品,优先推荐参加“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各级政府采购产品时优先使用;《办法》指出,“商洛市特色产品”认定工作对于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县区政府要鼓励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商洛市特色产品,培育省级名牌和中国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