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社(吴晓来 张艺璇)为了提升“秦岭最美是商洛”品牌影响力,推动全市乡村旅游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实现乡村旅游与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市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就全市“秦岭美丽乡村”的评选范围和条件、评定程序及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从今年开始到2018年,商洛市“秦岭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评定、统一授牌”的原则进行。凡在商洛市境内,依托当地生态、农林业、民居、民俗、人文等旅游资源,以乡村旅游为主导产业,为旅游者提供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康体养生、农事体验等旅游服务项目,并形成鲜明特色和一定规模的旅游村或社区均可申报参加“秦岭美丽乡村”评选,各县区每年申报“秦岭美丽乡村”不少于3个。通过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的村或社区由市政府授予“秦岭美丽乡村”称号,颁发证书、标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可申报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秦岭美丽乡村”称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不合格,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将取消“秦岭美丽乡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