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讯 (杨 林)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即日起对近年来房屋征收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切实化解问题矛盾。
《通知》强调,房屋征收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和谐稳定大局。各县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经批准的房屋征补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严格程序,和谐征收”的原则,规范征收补偿行为,做好补偿安置,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人或委托征收单位不得在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实施房屋征收,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实施征迁,不得在未向群众支付房屋货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实施房屋征迁。
《通知》明确要求,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各县区政府要按照程序公布征补方案,依法履行调查登记、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各县区政府要依规选定信用等级较高且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房屋评估,确保征收标准公正合理;完善征迁争议调处机制,落实初信初访责任制,避免重大群体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规模及征收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