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各县(区)民政局负责管理的一些烈士纪念广场,也可满足群众就近参加公祭。
华商报记者付亚娟
提高抚恤标准
10月1日起将提高烈士遗属等抚恤金标准
记者2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将提高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将提高,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国家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5.7亿元,截至目前,共安排2014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06亿元。 据新华社
西安享受烈士遗属定期抚恤的共457人
目前,西安市享受烈士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的共有457人,其中农村286人,城镇171人;享受烈士老年子女定期补助政策72人(此前每月260元定补),均严格按政策落实待遇。目前西安市还没有发现失独烈士家庭。
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烈士享受的待遇包括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定期定量抚恤以及烈士子女上学享受加分待遇等。
其中,烈士褒扬金的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此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以2014年牺牲的烈士为例,应发烈士褒扬金808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