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坚持坚持再坚持,真正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铁八条”。紧盯年节假期等关键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持续开展明察暗访、联合巡查、交叉检查,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决不放过,挤压“四风”问题生存空间。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优势,设立反四风“一键通”举报平台,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促进社会风气持续向善向好。
第四,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目标任务不变,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进一步减存量遏增量。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整改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监督。改进执纪审查方式,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面落实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实施约谈和廉洁档案制度,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
第五,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区)委是关键,镇(办)党委是主体。县(区)、镇(办)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紧盯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行为查纠不严的,从严追究责任。
第六,全面落实“两为主”“两个全覆盖”,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聚焦主业,持续深化“三转”,6月底前完成县(区)纪委机关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将机构设置和干部力量向监督一线集中。全面落实“两为主”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快实现派驻和巡察“两个全覆盖”。探索创新,建立富有商洛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群,发挥制度防治腐败的重要作用。
第七,严格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合市县镇领导班子换届和市直派驻机构改革,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和市直派驻纪检组。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深化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