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 8月24日,市节能监察中心联合市机关事务局对市环保局等6家市直公共机构夏季室内温度控制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监测结果表明全部合格。
据悉,被监察的内容是,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现场监测。监测依据及判定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七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条(国务院令第5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住建部《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第二十三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检测和判定方法”进行检查判定。
从本次监察情况看,本次节能专项执法监察严格按照送达通知、文本受理、现场检测、结论报告等程序和要求,对市环保局等6家市直公共机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进行现场检测,每个监测对象取三个区域,每个区域取四个检测点,从而测算出温度平均值,对不合格者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复查。本次共抽查的6家市直公共机构用能单位现场监测一次性达标。
2016年公共建筑夏季室内温度控制监测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