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2年1月12日经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4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2022-04-22 08:03:26
《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2年1月12日经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4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我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1598”行动 本报讯 (记者 刘 媛)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
本报讯 (通讯员 段光耀)今年以来,我市聚焦“一都四区”建设目标,着力在村容村貌特色化、人居环境整洁化、产业发展规模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上下功夫,全力推进乡村振兴。预计一季度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