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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5-04-07 11:03:54

来源:商洛之窗 - 商洛日报

  本报讯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11月1日至30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商洛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1月21日向商洛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商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在现场调研、征求意见、会议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商洛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整改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指标全部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整改方案》共涉及商洛市26项整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确定了4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党校(行政学院)重点班次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是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围绕存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好问题整改硬仗。严格秦岭区域产业准入,加强国土空间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矿山整治和守护秦岭祖脉三年行动,加强矿山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强化林长制、河长制监管。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和修复。加强丹江涉锑治理及监测预警,加大汉丹江流域涉重金属废渣和尾矿库闭库治理,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三是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和线性工程建设扬尘专项治理,实施餐饮油烟、汽修喷漆、油气回收等挥发性有机物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整治提升,深入推进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分批有序推动老旧管网更新和混错接管网改造。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关停。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建设及废品回收、汽修等行业专项整治。

  四是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蓄能储能产业基地建设,深入推进矿业“五化”转型,积极建设绿色企业、绿色矿山。推动工业园区提标扩容,加快商洛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商洛化工园区复核复评。持续建设“干净商洛”,秦岭山水乡村建设实现全覆盖。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三年行动,启动县区GEP、VEP核算。开展绿色金融试点,推进林权、水权、用能权等生态权益交易。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统筹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指挥调度督促。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印发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方案。二是夯实整改责任。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整改部署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有关行业部门要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及时分析研判问题,确保各类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三是加强督查问责。对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并实施到位。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明工作纪律,严禁以督察整改为名的“一刀切”行为。四是规范验收销号。市级验收牵头部门对验收销号负总责,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进行现场核查,已落实整改措施且达到整改目标的,出具验收销号意见,经市生态委办公室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公示、销号。

  下一步,商洛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切实扛牢政治责任,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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