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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待完善 执行或遇“鉴定难”

汽车“三包”待完善 执行或遇“鉴定难”

2013-04-22 10:03:58

  今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政策),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具体到执行层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涉及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利益,执行起来会有一定困难。”全国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表示。

  不仅如此,现行的规定只对汽车产品的退换等问题提出了“框架式”的理赔方案,并未有具体的执行细则,也就意味着在执行层面上面临一些问题,如鉴定难。此外,业内有观点认为,“在某些领域如车辆合格证的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监管空白。”

  经销商被“三包”考验

  此次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对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作了区分,并对这期间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如果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法规中提及的5种情形,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手续办理退货或换货。

  与此同时,在此次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中,还详细说明了汽车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修理者等各方所应承担的不同责任和义务。

  记者发现,在汽车“三包”政策的第四条中明确表示:“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这就意味着在消费者寻求理赔和“三包”过程中,经销商是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承担对所售车型的维修服务,还是消费者索赔的“桥梁”,这无疑加重了汽车销售者或经销商的责任。与此同时,从目前来看,经销商在与厂商的对接中,依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由经销商先行承担责任,但过后如何才能得到厂商的认可和补偿,成了经销商面临的一大问题。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汽车销售者或汽车经销商的责任认定,对经销商来说是一大考验。

  以上海一家宝马4S店发生的个案为例,日前,一位消费者就其在该4S店购买的新车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车,但厂商在作出质检认定后认为,该车并无质量问题,此后该厂商便不再出面答复消费者,只剩下经销商作为第一责任人和消费者不停“拉锯扯皮”。

  该4S店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作为经销商我们也很无奈,如果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退换车辆,势必不能得到厂商的认可,但如果这一事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对我们店的品牌形象和信誉都有很大的影响。”

  消费者受“细则”困扰

  与此同时,就目前的汽车“三包”政策,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规定仍存在条款细则不明、鉴定难和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在维权时将继续受到因“细则不明”带来的困扰。

  首先是“三包”政策的细则不明。在第16和19条中,都提及卖方因承担“合理”的费用和补偿,但何谓合理,政策并未进行细化或给出具体的参照标准,这无疑给4S店或者产品维修方带来了 “钻空子”的空间,使得买卖双方容易产生争议。

  此外,在“三包”政策的第18、20条中都提到主要零部件维修问题,但对主要零部件并没有统一标准,而是依靠厂家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自行制定;而主要零部件的维修次数直接与退换车息息相关,在此种情况下,能否保证厂家的主要零部件目录不会倾向自身利益而对消费者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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