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所检察官启动审查
记者了解到,目前,如果建构专门的羁押制度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需要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其中也涉及到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机制,改革的成本较大,短时间内不可能建立。而各级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均在看守所设有驻所检察室,其职责范围就是监督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但伟认为,在完全封闭的监管场所,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有职权对这个场所的监管活动和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履行法律监督权。所以,目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试行“由驻所检察官根据在押人员实际情况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的工作机制”,既可以节约司法改革的成本,又能够履行对羁押必要性进行的监督和救济的职能,法律授权明确。
“司法改革中的大部分问题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来解决,这包括在诉讼程序中公民的合法权利被侵犯,政法机关应以最快速度给予救助。”但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