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超国民待遇”时代谢幕
真正有竞争力的在华外企需要的不是“超国民待遇”的特权,而是市场环境的公平和公正、政策环境的稳定和透明
文/《了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
“摆脱资本短缺制约的中国,引资动力已逐渐减弱。外企如不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接受政府的正常监管,继续抱着‘超国民待遇’不放,肯定没有希望。”4月22日,一家知名跨国公司中国区公关总监私下告诉《了望》新闻周刊,十天前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是一份标志性文件,意味着“过去那种无条件的‘外资优先’时代结束了。”
今年以来,西方企业界和境外媒体竞相提出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3月下旬,某西方国家驻京商会在其调查结果中提出,“由于中国政府采取一些措施,将外资企业排除在中国一些蓬勃发展的市场领域之外,在华跨国公司的不满情绪日益抬头。”比如,有利于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新规定,以及使外资企业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向《了望》新闻周刊解读说,“一些政策的调整是为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力求让企业在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下竞争,是对吸引外资政策的进一步改善。这是改善外资的综合政策环境,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根据9号文规定,中国对高科技产业、服务业、节能和环保产业的海外投资表示欢迎,但对重污染和高能耗及产能过剩的产业的投资则受到限制。合格的外资公司甚至可以在华上市,发行公司债券或开展中期票据业务。
“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很正常。”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黄卫平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也指出,“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好的,只要是在中国规范投资,不是靠以前‘超国民待遇’生存的外资企业都不会有太大问题,已经规范的企业不会把这当作一个很大的负担。”
事实上,外资内部也有相当的肯定意见。例如,还是上述某西方国家,其驻沪商会同时发布的调查报告则显示,约90%的会员表示,过去6个月内,自己的企业在此期间经营状况持稳或有所改善;近2/3会员表示,其在华业务计划没有改变;即使改变,也是在增资而非减资。这与其驻京商会公布的结果形成鲜明对照。
“不过,外企针对国内投资环境的抱怨,也并不全无道理。”在黄卫平看来,作为政策制定部门,对于外企的抱怨都应该认真倾听,“被投资国有责任有义务为投资者创造好的投资环境。何况国内市场本身不完善之处还非常多,比如市场公平和政策透明等。要多听外资的抱怨也要善听抱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是关乎国家信用的大事。”
投资环境转变乃全球大趋势
对于9号文的出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赵晋平为《了望》新闻周刊解读说,“这实际上是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后,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更加重视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需要。”
因此,在黄卫平看来,外资在华投资环境当然会有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是必须的,“但这种变化不是恶化,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待此次外资新策不能误读,外资在中国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不可持续,应该站在发展的立场来看待政策的着力点。”
具体到9号文,从利用外资目标上来看,主要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