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驰名商标侵权案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的“神州数码及图”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北京神州通才国际教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计算机培训服务中以网站、报刊、学员证等形式使用该商标,二者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会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者的混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原告各种损失2万元。
“雪莲”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雪莲股份公司系“雪莲Snowlotus及图”商标专用权人。亚格威公司从案外人获得“雪莲伊梦XUELIANYIMENG”商标的使用许可,但其除在羊毛衫产品上突出使用“雪莲”、淡化“伊梦”外,还在产品外包装上单独突出标注“雪莲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字样。法院经审理认定,亚格威公司的行为构成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雪莲股份公司各种损失21万余元。
该案的判决将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对商标专用权人合理界定自身商标的专用权和禁用权边界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另外,对涉及的企业名称保护问题,该案采取区别化的保护方式,是对解决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一次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