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国企高管对自身‘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角色认识错误,将其管理下的国有企业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由于国有企业中固有的产权问题和委托代理关系,使得国有企业中的企业家的利益可能与企业的利益不一致,国有企业中的企业家利用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职权,收受贿赂,谋取个人利益,实际上是将国家利益私有化。”他分析称。
报告建议,除了在特定领域一步步打破垄断外,优化国企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让国企“一把手”真正被公开选拔、其决策过程真正被有效约束,从“对上负责”转为“对出资者负责”,是遏制其贪腐的必由之路。(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