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年中,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加强人大监督,不断改进人事代表工作,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圆满完成了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超前谋划,精心部署、积极推进,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组建立法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力量。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库,开展立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征集立法建议200多条,起草了《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议两次审议,提交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表决,标志着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即将诞生。
监督职能有效发挥。全年共听取和审议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0项,开展专项工作评议9项、专题询问1次、执法检查2次、干部履职测评1次。对15项人大审议评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围绕依法治市,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制定了《商洛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先后对《商洛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等1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
人事代表工作不断加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任前审查、法律考试、履职承诺等工作,实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正式就职前向宪法宣誓制度。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人次,其中任命23人次。举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培训班,对全市320多名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人大代表参与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组织市人大代表跨县区交叉视察调研。开展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活动,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和督办考核机制,市三届五次人代会提出的273件建议已全部办结。
干部任后监督不断规范。建立健全干部任后监督办法,开展干部任后履职测评。首次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市“一府两院”3名工作人员述职,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并将评定格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告市委,促进干部依法履职、勤政廉政。
“商洛环保世纪行”活动持续开展。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县区、乡镇、厂矿和企业开展采访活动,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解决了一批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全年各项环保指标考核名列全省前列。
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按照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要求,精心协调,推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增设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调整充实了“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3个工作机构,增加了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编制,增设了8名常委会专职委员。同时,积极推动县(区)、镇(办)人大机关建设,协调增设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9个、增加工作人员编制103名、增设常委会专职委员17名;98个镇(办)设立了人大办公室,新增人员编制154名。落实省委《决定》工作,受到省委、省人大的充分肯定。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开展。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部署,切实加强具体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组织观念和实干精神全面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实效显著提高,人大工作呈现出不断创新发展的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