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走的定义
竞走是从日常行走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运动,规则规定支撑腿必须伸直,从单脚支撑过渡到双脚支撑,在摆动腿的脚跟接触地面前,后蹬腿的脚尖不得离开地面,以确保没有出现“腾空”的现象,而这也是竞走与跑步的主要分别。
二、竞走的规则
竞走比赛有两个核心规则。首先,竞走运动员必须始终保持至少有一只脚与地面接触。其次,前腿从着地的一瞬间起直到垂直位置必须始终伸直,膝关节不能弯曲。
比赛中有6~9名专职的竞走裁判员监督运动员。按规则规定,他们不能借助任何设备帮助判断,只能依靠自己的眼睛来判断运动员是否犯规。当竞走裁判员看到竞走运动员的动作有违反竞走技术的迹象时,应予以黄牌警告,并在赛后报告给主裁判。当运动员的行进方式违反竞走技术的规定,表现出肉眼可见的腾空或膝关节弯曲时,竞走裁判员须将一张红卡送交竞走主裁判。当竞走主裁判收到针对同一名运动员的三张来自不同竞走裁判员的红卡时,该运动员即被取消比赛资格,并由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向其出示红牌通知他(她)。
三、竞走的技术要求
竞走技术的基本要求:
1、步幅自然、宽大、频率快、身体重心轨迹波动小,移动速度快,实效性高。
2、动作自然、协调、节奏感强、轻松省力、经济性好。
3、双脚不能同时离地。
普通走步的速度,每小时约五公里左右,而竞走的速度则快得多,即使用中等速度走,也要比普通走快一倍以上。竞走规则要求,支撑腿必须伸直,从单脚支撑过渡到双脚支撑,在摆动腿的脚跟接触地面前,后蹬腿的脚尖不得离开地面,这样就能保证用双脚支撑,不会出现腾空现象,这就是竞走和跑步的根本区别。
四、竞走的发展史
竞走起源于英国,竞走比赛最先出现于1775年至1800年间的英国,1908年的奥运会正式成为比赛项目,并且分为3500米及10千米两种赛程,后来亦出现过3000米及10000米的赛事。1932年的奥运会首次加入50千米竞走的公路赛,而10000米竞走则在跑道上进行。自1956年起,20千米及50千米竞走正式成为奥运会的比赛项目,并且在公路上进行。女子竞走比赛始于1932年的捷克,直至1992年的奥运会,女子10千米竞走才正式成为比赛项目,而且也是在公路上进行,结果由中国的运动员陈跃玲夺得首面的奥运女子竞走金牌。
十九世纪初,英国出现步行比赛的活动。19世纪末,部分欧洲国家盛行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的竞走旅行。1866年英国业余体育俱乐部举行首次冠军赛,距离为7英里。竞走分场地竞走和公路竞走两种。场地竞走设世界纪录;公路竞走因路面起伏等不可控因素较多,成绩可比性差,故仅设世界最好成绩。运动员行进时,两脚必须与地面保持不间断接触,不准同时腾空,着地的支撑腿膝关节应有一瞬间的伸直,不得弯曲。比赛时,运动员出现腾空或膝关节弯曲,均给予严重警告,受3次严重警告即取消比赛资格。1908年首次进入奥运会,当时的距离是3500米和10英里。此后几届奥运会距离有所不同,有过3000米、10公里等,从1956年奥运会起定为20公里(1956年列入)、50公里(1932年列入)。女子竞走于1992年才被列入奥运会,距离为10公里,2000年奥运会改为20公里。
竞走是两脚交替走步田径运动。比赛在田径场或公路上进行。在奥运会和重大田径比赛中男子有20千米、50千米公路竞走、20千米田径场地竞走;女子有5千米田径场地竞走、10千米公路竞走。
五、我国竞走运动开展的情况
我国竞走运动始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最早的比赛是1904年在上海举办的万国竞走锦标赛。竞走是我国田径运动的优势项目之一,1956年首次举行全国比赛,1982年在全国竞走大赛中,首次设置了女子比赛项目。女子竞走运动在我国发展非常迅速,1983年中国女子竞走第一次参加世界杯竞走大赛,多年来,一直处于亚洲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