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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公安局9月11日查处涉疫违法案件通报

2022-09-13

来源:山阳县公安局

  9月11日,山阳县公安局共查处5起涉疫违法案件,行政拘留5人。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1.权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权某(男,32岁,山阳县城关街道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权某处五日行政拘留。

  2.王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王某(男,33岁,山阳县十里铺街道人)自8月16日至9月11日只参加过五次核酸检测。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王某处九日行政拘留。

  3.陈某炜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陈某炜(男,17岁,山阳县漫川关镇人)自9月6日至9月10日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陈某炜处五日行政拘留。

  4.杨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杨某(男,17岁,山阳县板岩镇人)自9月1日至9月8日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杨某处五日行政拘留。

  5.刘某虎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刘某虎(男,34岁,山阳县城关街道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刘某虎处五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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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阳县公安局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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