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赵雅玲 赵 丽)11月1日,山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诈骗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退赔12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00.53万元。
被告人杨某某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伪装人脉背景强大,虚构官二代身份、通过租赁豪车伪装成富二代骗取他人信任,以能够为他人承揽工程、调动工作、办理子女转学、子女就业以及自己打官司需要用钱、恋爱交往等名义,诈骗任某某、朱某某、申某某等12名被害人105万元,立案前退还5.2万元。
山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诱使被害人按照其要求进行转账、汇款或者提供现金,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多次实施诈骗,案发前自动将部分赃款退还被害人,遂做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子女转学等事情上应该走正当的渠道,依法依规申请办理,而不是相信花钱就能办事,找关系才能解决问题,切莫为了一时的虚荣掉入骗子的“陷阱”,让自己的财物遭受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