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小华 王慧琦)近日,山阳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山阳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做到加强党性锻炼、建设清廉家风、弘扬清风正气、倡导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纯洁人际交往等“六个带头”,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同时,开列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必须自觉遵守的15项禁止行为,约束纪检监察干部时刻坚守“底线”,以身作则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为促进制度有效落实,山阳县纪委监委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党支部(党小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机构、机关各室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干部承担日常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专责,对发现的相关违纪问题线索严肃处置。
此外,为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山阳县纪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签订“八小时以外”自律承诺书强化自我监督,将纪检监察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纳入党内生活重要内容强化党内监督,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警示教育强化内部监督,对新进和新提拔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家庭走访强化家庭监督。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受理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行为,并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网信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遵规守法情况,强化社会监督。
山阳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将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