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年来,镇安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连续四年在全省政法系统整体形象满意度调查中,整体形象满意度均位列全省法院前七名。
加强执法规范化机制建设。根据最高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要求,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机制改革,制定完善《审判、执行绩效综合评估办法》、《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范性管理文件,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探索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科学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和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引导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审判、执法活动中自觉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加强执行工作“三项机制”建设。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和执行工作考评办法,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建立执行监督审查机制、执行信访处理机制、执行联动威慑三项机制。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探索建立各级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体系,与金融、工商、房地产等部门联网配合,形成执行威慑机制,提高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2011年,该院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命名为“无执行积案法院”称号。
加强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规范人民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相互衔接工作,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纠纷解决渠道,强化对人民调解的培训指导,推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格局,多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镇安县民风民俗进行搜集整理,探索把善良民俗习惯引入审判实践,使裁判结果更加符合县情,贴近民意。
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制定《镇安县人民法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从评估范围、评估程序、评估时限、责任落实等八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对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扯关系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司法决策和管理制度;凡发生可能影响法院形象、引发上访的突发事件处置;凡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容易引起媒体炒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敏感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必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社会矛盾激化。(韩昌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