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袁巍 刘斌)近日,山阳县按照全市移民搬迁“三大机制”工作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山阳县陕南移民搬迁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办法》对镇办的考核分搬迁任务和建设任务两个层面,从基础性工作、安置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季评比前五名的镇(办),县政府予以全县通报表彰,依次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季评比名次排名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对镇(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实行约谈;季评比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对镇(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实施行政问责;季评比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建议给予组织处理。年终考核位居全县前五名的镇(办),县委、县政府予以全县通报嘉奖,依次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年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别扣3分、2分、1分,并作出书面检查,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办法》也对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从包镇(办)抓点、审批备案手续办理、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及建设三方面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年度考核由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判,前三名依次奖励3万、2万元、1万元;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的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依次扣2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