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商洛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建发[2015]97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商州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范围和补助对象
2015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镇(办事处)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办事处)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镇(办事处)包村干部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查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镇(办事处)要组织做好与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省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10000元(其中:中央7500元,省级2500元)。同时,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补助标准,具体分四类:第一类,五保户改造住房的,由政府予以统建或维修加固;第二类,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住房的,补助标准每户不低于中、省财政户均应补助之和;第三类,一般贫困户新建住房的,补助标准每户不低于10000元;第四类,属于C级危房维修加固的,补助标准每户不高于6000元。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社[2011]102号)要求,加强监管,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区财政局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将对各镇(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镇(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制定本镇(办事处)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7月20日前上报区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本镇(办事处)所辖范围内各村的危房改造任务,不得超计划安排,此前已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但未纳入补助范围的农户,要优先给予安排。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镇(办事处)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镇(办事处)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要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与陕南移民搬迁有机衔接。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应预留好接口,防治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各镇(办事处)腰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