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镇(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区级以上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镇(办事处)建设管理员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设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八、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及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村落和民居的保护。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镇(办事处)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各镇(办事处)应高度要重视和支持风貌管理工作,在开工前将农户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并于2015年底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汇总上报区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奖励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九、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镇(办事处)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各镇(办事处)要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一、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镇(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22日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区住建局。各镇(办事处)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改造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报区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各镇(办事处)要在11月25日前将2015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区住建局。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镇(办事处)要认其贯彻落实本方案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省财政厅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查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