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王小林 代绪刚)近日,商南县纪委印发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提议和廉情抄告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
该县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问责提议人)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需要问责的,应向同级纪委(纪检组)提出问责建议。同级纪委(纪检组)对问责建议按程序组织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问责,结果向问责提议人进行反馈。各级纪委(纪检组)对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因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或因违规违纪问题被给予党政纪处理的,要以书面抄告的形式告知同级党委(党组)分管(联系)领导,由分管(联系)领导督促整改落实,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向同级纪委(纪检组)进行反馈。详细规定了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需要实施“一案双查”等八种情形可提出问责建议,列举了因不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受到有关部门诫勉谈话或约谈等八种情形应向同级党委(党组)分管领导进行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