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商洛市商鞅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商丹高新学校时与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行人龙某、刘某某、刘某相撞,致其受伤,车辆受损,龙某、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刘某重伤住院治疗,造成商州城区近年来最大的交通事故。
7月4日,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商州大队以(2014)10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某、刘某某、刘某无责任。”此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引起纠纷,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到市、区政府部门上访,经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正确引导,各受害人家属向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寄交了《法律援助申请书》并通过了村委会、办事处涉农申报审批事项公开鉴定。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经济收入、权利主体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经调查和会议研究,认为各申请人主体合法,死者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符合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2款的规定,受理了“6·20”死(伤)者权利人的申请,已指派资深律师为其进行诉讼代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车辆的快速增加,重、特大交通事故发案率也在不断增长,为了维护该类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7月30日陕西省修改《法律援助条例》将交通事故请求赔偿的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范围。近年来,商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已为300余起交通事故受害人追索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商州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李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