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曹锋 李田山)镇安县将民主监督和纪律约束机制引入乡镇财务管理,从8月1日起,在全县25个乡镇实行财务支出“三笔会签”制度,进一步推进乡镇财务管理民主、公开、透明。
“三笔会签”核心就是坚持乡镇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乡镇长一支笔审签制度。乡镇党委确定乡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具体分管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政府的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注明事由后,由分管领导、财务监管人员、乡(镇)长分别签字后方可报销;乡镇站所单位的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注明事由后,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监管人员和乡镇长审签后方可报销;村级(社区)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注明事由后,提交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会审同意并加盖村民监督委员会印章,再由村主任、村支部书记审签、乡(镇)长审批后到乡(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三笔会签”采取会签与单张票据签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金额较大的财务支出,乡镇政府乡镇长必须事前向党委书记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拨付资金,特殊问题需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必须向党委会议汇报一次财务支出情况,研究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每半年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