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刘渊 赵占峰) 11月9日,洛南县工商局食安股与城关工商所快速出动,成功调解一起因臆断食物中毒而引发的消费纠纷,在当地消费者中传为美谈。
是日,该县局食安股接到宋村一组村民柴鹏投诉:称其在洛南县全都超市内购买了猪肉与蔬菜用于其父亲生日宴会。当天吃完饭后其父亲与妻子有头晕、恶心及呕吐现象。经县医院急诊科诊治已治愈,初步臆断为食物中毒。故投诉至工商局食安股,请求予以查处。
接此投诉后,县局食安股与城关工商所工作人员迅速前往全都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对其店内卖肉柜台进行了查看,并当即对肉柜内生肉进行了封存,对超市进销货台账及肉制品三章两证进行了查看。经与卫生部门、农业动检部联合调查,并对残留肉品进行检测后,卫生及动检部门均认为不构成食物中毒事件。我局工作人员认真给经营者讲解《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条款和经营者义务,经双反协商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为消费者一次性赔偿现金及医药费1200元。在县局食安股和工商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这起因臆断为食物中毒引发的消费纠纷在食安股与工商所的共同努力下得以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