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赖光全 胡 颖)在柞水县城南关迎宾大道经营建材生意的赵小明高兴地说,“一年免缴增值税3600元,这3600元是真金白银啊,得卖多少建材才能挣回来。”
12月1日起,柞水国税局增值税起征点做出调整,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根据统计,全县国税部门管辖个体工商户2568户,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全县有2565户不用缴纳增值税,占99.89%。此次上调增值税起征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业户的经济负担,增加下岗职工再就业机会,对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都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