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8日,商州区人民法院向商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送达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对于该社出现的发放贷款手续不完备等现象提出相关的司法建议。该社有关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司法建议,今后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
2011年12月底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商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林某等四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四起案件的原告均是商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林某等四人分别在被告商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了较大数额的贷款。后贷款到期原告多次到被告处寻求解决办法未果,诉至法院。在庭审中四被告均提出黑龙口信用社工作人员杨某以被告名义实施的贷款行为致使众被告均未利用到贷款的答辩理由。法院经审理认定,只对被告林某的还款收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因杨某生前系商州区黑龙口镇信用社职工且主要负责原辖区的贷款业务,其向被告出具了还款收条,被告有充分理由相信杨某收取还款的行为系其职务行为,故对被告辩称的已向商州区农村信用联社归还借款的主张予以支持,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区信用联社在贷款发放、申请、审批程序中存在漏洞易造成不良贷款等问题,商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提出相关司法建议,以期帮助解决该信用联社在发放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其司法建议的主要内容:一是加强对信用社内部人员管理维护,完善其内部制度;二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使其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三是严格核实贷款审查,人证统一,将贷款合同签字行为置于电子监控之下,保存至偿还之日;
商州区人民法院这次向商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的司法建议,采取了统一的文号和格式。这既是该院深入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及落实省院“三万两千”的活动,也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区法院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也标志着司法建议工作已经成为商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化设计。商州区人民法院将更加重视运用司法建议这一重要载体,通过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韩学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