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案源线索核实以后发现确有违法嫌疑的,要抓紧填写《立案审批表》,呈报主管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要立即开展案件调查,趁热打铁,以防违法行为人隐匿违法证据、掩盖违法事实,使案件查处错过最佳时机。
三是立案获批以后要抓紧开展案件的调查,以免案件久查无果,超过案件的调查期限,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调查完毕,要及时向办案机关主要负责人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切不可违反了程序法对案件办理期限的要求。
四是要紧紧围绕违法案件构成要件来组织案件调查和收集证据,以确保案件质量、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以免导致证据证明力地低下,所撰写的调差报告和违法事实不全面、不丰满,给案件定性和处理带来一定困难。
五是案件的审核要“紧”,基层工商所法制员、所长以及区县工商局的法制科(股)、主管法制审批的主管局长要抓紧对报送来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切不可压案不审、小案大审、简案复审,绝不能因为工商机关内部的分工而耽误了时间,违反程序法关于行政处罚案件时效的要求。
六是对案件的执行要“紧”,如果长时间行政处罚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会影响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效果,只有及时进行处罚,及时执行处罚,才能取得较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