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王小平)近日,镇安县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做出宣判,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缓刑,同时在判决书中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游戏厅。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该县刑事审判中的首例禁止令。
禁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创新,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者,法院可以根据其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果违反禁止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必要处罚。被宣告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