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陆秀赟)在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中,柞水药监局结合机关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四项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四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用实际行动促进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和机关行政效能提高。
一是建立分管领导与对口股室(队)联系制度,特别是落实四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是强化责任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有关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三是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实行服务承诺制。加强对餐饮服务、药械、保健食品审批事项,做到服务受理“零推辞”、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质量“零误差”、服务终结“零投诉”,在行政审批事项中督查和事后检查,完善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实施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四是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限时办结制。推进“阳光政务”,实行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加强督查,实行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反馈、考评、奖惩机制,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听其言、察其行、问其果,实行有责必问、有错必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