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朱恢军)近日,从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柞水县名牌产品奖励办法》出台。据悉,这是商洛市第一家由县级政府制定的对名牌产品企业的奖励政策。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升县域产品总体质量水平、企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柞水县结合本县实际,决定从2012年6月1日开始,对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以上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柞水县名牌产品奖励办法》规定:对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除享受市政府的10万元奖励外,县政府再奖励8万元;对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负责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对协助申报部门和相关人员给与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