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朱恢军 张春生)元宵佳节将至,2月17日,柞水县对外发布提醒,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违反禁令情节严重者将被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该县各镇、各有关部门把“孔明灯”列为易燃物品进行管理,工商部门对非法经营“孔明灯”的店铺依法查处,公安、消防、工商、住建等部门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点依法查处取缔,旅游部门对旅游景区等场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杜绝群众在该类场所燃放“孔明灯”,各镇对村(居)民开展教育活动,严防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同时,该县组织公安、安监、消防、工商、住建等部门人员加强日间巡查,各镇及公安机关加强夜间巡逻,坚决制止非法燃放“孔明灯”的现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非法燃放“孔明灯”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而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