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王兴国)山阳县从2012年春季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共计328所,全县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幼儿共计41963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全县累计投入资金7875万元,其中食品采购资金4160.7万元,食堂建设和设施购置资金2000多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417.5万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296.8万元。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及时成立了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形成学校具体实施、部门全力协同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学校成立相应机构,制定了《山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了定领导、定任务、定标准、定进度、定责任,在全县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合力抓、部门协作配合抓的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务院下发配套文件,制定并下发了《山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山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山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使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进一步落实了任务,明确了职责。
加强过程管理 严格工作流程
根据省政府要求,山阳县把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不含城区一小、二小、一中、二中)和原享受“蛋奶工程”的农村寄宿制幼儿园在园幼儿全部纳入享受对象。依据“以营养午餐为主、一所学校一种模式”的原则,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确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寄宿制学校实行学校食堂提供完整营养午餐,由学校在午餐中增加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确保学生每周至少两次肉菜、两个鸡蛋,每餐都有蔬菜。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料由县上统一招标配送到学校,蔬菜及食品辅料以镇为单位实行定点采购;非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幼儿园实行营养加餐,由县统一招标配送,学校加工或加热后供给学生;寄宿制教学点根据学校食堂条件选择营养午餐或营养加餐。严格执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时间规定,并确定补助标准。实行学校食堂提供营养午餐的学校,学生实际用餐价值超出政府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
为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规范运行,一是以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中小学后勤管理示范校建设为抓手,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力度。制订了《山阳县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中小学后勤管理示范校创建实施方案》和学校食堂建设三年规划,把学校后勤建设与管理作为关注民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途径。从营养计划前期准备工作开始,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新建、改造学校食堂1.5万平方米,购置压面机、大型蒸饭车、消毒柜等设施设备和厨具、灶具1.2万件,创建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中小学后勤管理示范校60所,为营养改善计划提供硬件保障。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从食堂建设与管理、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和岗位技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培训,为营养改善计划提供技术保障。三是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制订了《山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免一补”实施试行办法》,严格确定享受对象,优先保证特困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家庭、计生户家庭、丙肝和尘肺病家庭子女,保证应享尽享。严明工作纪律,在确定享受对象和补助资金发放中,一方面严格要求干部、教师子女不得享受,家庭经济富裕和政策规定不能享受的一律不享受。另一方面严格补助资金管理,“一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不截留、不挤占,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公开享受条件、公开补助标准、公开享受对象、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四是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政策。采取电视、广播、板报、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学校师生及家长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补助标准、供餐模式与内容、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明确中央、省上和市县投入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是用于为学生补充营养膳食,不是免费午餐,是涉及“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提高等一整套政策体系,通过宣传,使营养改善计划得到了学生及家长的认可和大力支持。五是严格过程管理。学校确定专人负责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验收、保管,专用储存室达到通风、透气、防鼠、防蝇、防火、防潮的要求。严把食品质量关,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食品加工用具、设施、设备要严格清洗、消毒,保持干净卫生。严禁给学生提供剩饭或者不卫生、未热透食品,无合格凉菜专用操作间的学校,一律不给学生提供凉菜;学校领导和教师轮流陪餐(餐费自理)。严格落实“一看、二捏、三闻、四尝、五食用”的用餐注意事项;每餐分类留样200克,分装、加盖、贴膜、贴签注明日期,实行专人取样,专人保管,为营养改善计划提供安全保障。六是加强督促检查。坚持县政府、相关部门、镇中心学校和实施学校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和专项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