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林峰 彭家让)公公认定是儿媳拔了他的核桃树苗,儿媳坚决否认。争吵中,双方互相厮打,致公公受伤。5月16日,在庾岭法庭和镇司法所的联合调解下,庾岭镇塔吊棚村38岁的儿媳鲁某当场自觉向其公公赔礼道歉,并赔偿药费800元,双方和好如初。
鲁某是汪某的儿媳,已分家多年。4月18日下午,汪某在原来一家共有的承包地里发现自己栽种的3棵核桃树苗被人拔了,于是怀疑系儿媳鲁某所为,就找到鲁某进行理论。鲁某称其并未拔核桃苗,汪某则一口咬定就是鲁某所为,于是两人发生争吵,继而动手互殴。
混乱中,汪某抓了鲁某的头发,鲁某一怒之下挥拳相向,打中汪某脸部,致汪某倒地受伤。5月15日,汪某向丹凤法院庾岭法庭申请诉前调解,请求鲁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药费856.4元。
经庾岭镇司法所上门调解,驻村法官现场指导,被告人鲁某故意致人身体受伤,对其打人行为应予批评教育,对致汪某受伤的损害后果应予负责,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且汪某在本案中也有一定过错,双方原本是一家人,为便于家庭和睦,经过现场调解,双方遂达成了上述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