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报讯(刘淑真 徐世旺)近日,山阳县出台规定,坚持节假日单位公务用车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坚决制止违反规定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了节假日公务用车规范化使用管理,提高了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山阳县对全县各单位公务用车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和双休日等节假日期间,实行公务用车封存管理。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公务活动用车外,其他无公务活动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封存管理的规定。封存时间:节假日为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时间起至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上班时间止;双休日为每周五下午下班时间起至下周一上午上班时间止。全县各单位实行节假日、双休日公务用车封存报备制度。在节假日、双休日前1天,由单位办公室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拟封存和公务活动用车情况。封存车辆必须落实到车辆车型、车号、封存地点和驾驶人,公务活动用车必须落实到车型、车号、驾驶人和用车人,以便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和双休日等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一律按规定停放在单位车库内或本单位固定停放点,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宾馆、酒店、街道、住宅小区等场所。县纪委、监察局要对各单位双休日、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各单位派车情况、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驾公车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不按规定封存的公务用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